关于调整大邑县社会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08-04 10:47:00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全县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四方责任”,各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控义务。全县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小区、室外景点、交通场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扫码亮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二、8月11日24时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下,进入酒吧、KTV、密室逃脱、剧本杀、网吧、健身房、棋牌室、洗浴场所等各类空间密闭娱乐场所和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室内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参加大型会议、论坛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序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校(园)托管;有序管理宗教场所、养老院、福利机构;做好群宴管理的审批报备制度。
四、有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各医疗机构严格发热门诊管理,各类诊所禁止接诊发热病人,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四类药品”管理措施;诊所、药店要主动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五、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和涉疫城市旅居史的来(返)邑人员,以及与病例轨迹重合的人员须尽快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单位、入住宾馆报备,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六、坚持做好“防疫三件套”,在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的露天场所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防疫期间不聚集、不扎堆,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
本通告自2022年8月4日17时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若本通知与上级要求有不一致的,以上级要求为准。
大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4日